关于调整达孜区三级河湖长、河道警长及河湖检察长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持续筑牢拉萨河达孜段水生态安全屏障,压紧压实河湖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各方责任,结合我区人事变动、河湖管护工作实际,经区总河长会议研究同意,对全区区、乡、村三级河湖长、河道警长、河湖检察长进行统一调整。现将调整后完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一、巡河履职工作要求
1.所有区级、乡级、村级河湖长须及时下载安装西藏河湖长制APP,完成个人账号登录、责任河段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河打卡,全程留存巡河影像、文字记录,做到巡河有轨迹、问题有登记、整改有闭环。
2.各级河长巡河重点排查河道垃圾乱堆、岸线乱占、污水直排、淤泥淤积、河道违建等“清四乱”突出问题,发现水环境隐患第一时间录入APP系统上报,同步联动河道警长、河湖检察长协同处置涉水违法问题。
3.河道警长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排污、破坏河道堤防等涉水违法行为;河湖检察长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对河湖污染、生态损害问题开展法律监督,构建“河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治水管护机制。
二、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2026年8月6日-8月12日),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现场来访等方式向达孜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新调整河湖长、河道警长、河湖检察长正式履职,全面承接辖区河湖管护各项工作。
附件:
2026年达孜区河长名录
拉萨市达孜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