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18年07月16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    作者:达孜区

一、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时候为止的政策。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党和国家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西藏的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和僧侣者是爱国守法的,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党的宗教政策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积极引导藏传佛教根据西藏发展和稳定的要求。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强调保障人们信仰宗教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调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我国,不论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绝不允许因为信仰上的不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现象。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指引,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目标的战略规定,正确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1、和平解放前与民主改革前,我县宗教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服务,无从谈起信仰自由,宗教界人士和各种宗教职业人员大多数为剥削阶级和个人利益服务。寺庙内部设立了等级制度,存在着封建隶属关系,寺庙掌握了一切特权,宗教同政治、法律、教育并存。各寺庙、各教派在政治上得不到平等,广大信教群众受到剥削和压迫,在信教问题上带有直接或间接的强迫性质;2、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后,推翻封建农奴,实现了政教分离,总体上不能再为农奴主阶级和农奴制度服务,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演变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废除了一切寺庙封建特权,封建压迫和剥削宗教同政治、法律、教育相分离,宗教团体已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自办、自养团体,群众的信仰成了公民个人的私事。废除了寺庙的封建隶属关系。各寺庙、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废除了寺庙内部的等级制度,实行寺庙民主管理制度,广大信教群众真正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3、文革时期,由于严重偏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走了相当曲折的弯路,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对于我县的各大宗教场所都有不同程度的毁坏;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确立了党的宗教自由政策,各项宗教政策深入人心,卓有成效,在文革时期毁损的各大宗教场所得到修复并开发,广大宗教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为社会改革发展稳定而贡献自己的力量;5、依法加强管理寺庙,我县按照“达孜县寺庙管理制度”的办法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民宗局和寺庙所属各乡镇之间制定了责任书,并进一步完善加强落实寺庙佛事活动,僧尼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防止“反弹”擅自乱吸收僧尼,未经批准乱建、乱塑,念诵反动经书,张贴反动标语,在公共场所悬挂达赖像,非法出入境,聚众闹事,危害社会,治安等问题及时处理,果断处置;6、加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县政府加强寺庙管理,整顿了几座寺庙,统一有部署、有计划,周密、合理地进行了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自1997年以来对全县范围内14座宗教场所进行了爱国主义集中教育活动和法制教育,各寺庙的管理及僧人们的学习积极、态度端正、教育效果十分明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经过复查和重点整治,经过乡(镇)村级政府近几年的努力工作,目前,我县寺庙管理工作的状况平稳、正常。

二、寺院组织管理

寺院是庞大的组织体系,以他们的中心寺庙为领导大致有三级严密的组织,最基层的一级叫“康村”属于地域性的机构,有一个或若干保有传统关系的地域的僧侣组成,设有执事委员会管理一般事务,由一名资历最老的僧人充任“吉根”(意为长老,主持一切,比康村高一级的“扎仓”意为僧学院),若干各康村组成,以“堪布”主持一切。最高一级的管理机构“拉专”又称“蹉钦”指全寺的正殿,是全寺规模活动的中心,相当于一个“委员会”,由所有扎仓组成的,各扎仓的“堪布”都参加,主管全寺的经济、宗教等事务。

三、学经制度和重要法会

学经制度因各教派教旨不同而有差别,比较完备的还是黄教这一派,此派凡是较大的寺庙,在大经堂之下,一般设有学修显,密二宗的学院,即“参巴扎仓”和“居巴扎仓”。进参巴扎仓的专门学显宗教理,必须学习五种经论,即“因明学”、“般若学”、“是观论”、“戒律论”和“俱舍证”,学院这些课程大约开十几至二十年。学成后就可考取不同等级,“格西”学院考试采用辩论方式,由西藏地方政府三大寺的喇嘛主考。凡是取得格西学位者,就可出任大寺庙扎仓和中小寺庙的堪布僧舍。进“居巴扎仓”的专门修密法,灌顶受戒,修研几年至十几年,然后派驻各寺任堪布、主持等,进“居巴扎他”学习的不能考格西学位。对于我县重要法会来说,藏历5月24日和藏历7月10日分别在桑阿寺和叶巴寺举行跳神活动。

四、寺院经济与僧人生活

近年来党对宗教政策的民主管理,我县各寺庙通过民主管理,不仅能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且组织广大僧尼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个别寺庙还举办经济实体,拥有相当的资本公司。在我县较为偏僻的多数寺庙僧尼,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过去传统的守佛事活动的可俗进行了初步改革,普遍实行农忙季节僧尼放假务农,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农闲季节僧尼返寺念经,过正常宗教生活的办法。宗教界改革,较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事实说明,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积极性和桥梁作用,就有助于加速完成寺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有利于改善僧侣的生活。

五、群众的宗教信仰方式

宗教信仰方式比较广泛,其目的是一个中心,顺心满意、祈求拜佛。如:朝圣、布施、转经、供佛,墙头挂经幡、立经杆、堆嘛呢、对圣物进行朝拜的群众自发地维修寺院经堂或新修等。

六、藏传佛教

达孜县的人口构成主要是以藏族为主,宗教以藏传佛教为主。大部分农牧民群众信仰格鲁派,也有少数人信仰萨迦派。

(一)格鲁派。格鲁,意为“善律”,称善律派或善规派。15世纪初,由宗喀巴大师在拉萨创立。因该派倡导僧人应严守戒律而得名。此派主张显乘、密宗讲修结合,故有格鲁派之称。又因该派是在噶当派基础上创立起来的,故称新噶当派。又因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又称“黄教”。

达孜县大部分寺庙属于格鲁派,如甘丹寺、叶巴扎仓、罗寺、尊木采寺等。

(二)萨迦派。萨迦,藏语意为灰白土,因该派祖寺萨迦寺所建地方土色灰白,故名。该派创立于10世纪,创始人为昆·贡却杰布。其后,教主由昆氏家族世代相传,形成元代统治西藏的帝师世系。

达孜县的萨迦派有邦堆乡的年贡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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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达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