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司法局
拉萨市达孜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达孜区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规定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的合法性;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
(三)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办理达孜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拉萨市做好达孜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达孜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为达孜区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六)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和衔接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乡(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