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拉萨市达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达孜区实际,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井盖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洗车场、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气站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乡(镇)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节日装扮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园林景观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拉萨市公园分级管理标准。
(七)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达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联动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长效机制。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城管执法局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管执法局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指导协调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木保护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城市绿化工作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发展。(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议,需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专业意见的,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要将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区城管执法局。(3)两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用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
3.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达孜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执行、技术标准、安全质量负责。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运行,参与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4.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停车场和人行道乱停乱放管理职责,区城管执法局承担停车场审批及违法设立停车场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行使人行道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行政处罚权。区公安局依法行使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与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乱倒污水行为、露天占道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占道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分局负责行使违法堆放、倾倒危险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