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制”是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新生招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委会和学校在秋季开学前15天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2.《保学责任书》:学生入学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保学责任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确保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经确认为辍学后,学校校长要在2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天通知辍学生所在的村委会,村委会立即通知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劝校动员工作,如若出现辍学不能及时劝学返校的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向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限期复学时间为7天),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
4.《处罚决定书》:对经多次劝返仍拒不返校的学生,当地政府可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依法发放《处罚决定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况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