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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曲尼帕灌区、洛普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柏树辉 来源:达孜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该文件中明确指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为了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通知,部署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细化任务要求。根据《拉萨市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县的各项改革任务,并同步启动农业地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前实现农业地区水价改革目标。2025年以后,根据全市水利设施建设情况,逐步开展牧业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为按期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2024年,达孜区水利局牵头起草了《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由达孜区发改委组织召开《洛普灌区和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水价定价听证会》,向各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将曲尼帕灌区、洛普灌区0.0144元/m3确定为最终水价,折算单位面积水价为3.6元/亩·年。曲尼帕灌区、洛普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民收取1元/亩·年的水费,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差额进行精准补贴,补贴标准为2.6元/亩·年。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用于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台账,资金使用计划需报请灌区管理站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需不断提高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各级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检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业水价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鉴于这些因素是动态变化的,水价也要适时调整。

目前《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已经达孜区人民政府批准,从2024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