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5年02月26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政府办    作者:李昊东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加快完善达孜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达孜区根据一系列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达孜区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及管理程序,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达孜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领域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物业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三、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细则》详细列出了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工程项目中采取串标、围标,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借用资质等行为。

2.质量安全问题: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违法违规情形。

3.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的单位。

4.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

5.其他违法行为: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等行为。

四、惩戒措施

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细则》规定了以下惩戒措施:

1.全区通报:失信名单将在全达孜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3.限制评优表彰:不得作为辖区内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的对象。

4.联合惩戒:与有关业务部门和信用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资质动态考核:列入资质动态考核的重点对象。

6.培训教育:对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五、管理程序

《细则》明确了失信名单的管理程序,包括信息采集、权利告知、信息公布、公布期限调整、公布期延长、修复和解除、退出等环节。其中,特别强调了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并退出失信名单。

六、监督与责任

达孜区住建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失信名单的认定、公布、报送、惩戒、监督等工作。同时,《细则》规定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七、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细则》自2024525日起在达孜区内施行,试行期为2年。这意味着在试行期间,达孜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八、政策意义

《达孜区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达孜区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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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