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关于达孜德庆镇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20kV输电工程项目施工段“8·21”一般塌孔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2024年8月21日,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20kV输电工程,位于达孜区德庆镇与塔杰乡交界的山坡处发生一起铁塔D腿孔塌孔事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达孜区安委办于2024年8月21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各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联合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以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达孜德庆镇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20kV输电工程项目施工段“8·21”一般塌孔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达政复〔2024〕9号)要求,对事故所涉企业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伍拾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2.田XX,作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总工,未全面履行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田XX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肆万叁仟肆佰伍拾肆元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3.黄X,作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部主任,未全面履行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到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黄X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4.王X,西藏锦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未全面履行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西藏锦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X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5.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肆拾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6.陈XX,作为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监理方监督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XX给予行政处罚肆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元整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7.刘XX,作为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监理方监督责任,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刘XX给予行政处罚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8.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肆拾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9.范XX,作为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XX给予行政处罚贰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壹元整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10.古X,作为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二期指挥部安全环保处处长,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二期指挥部安全环保处处长古X给予行政处罚壹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罚款。已按期缴纳罚款。
11.达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及时提醒和督促施工方报备施工相关材料,未准确掌握施工情况及进展,在本行业领域出现企业脱管、漏管和监管不力现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达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向达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12.德庆镇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对属地企业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出现企业脱管、漏管现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达孜区德庆镇人民政府已向达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所涉及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截至目前,传达学习党中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以及达孜区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9次,传达学习《达孜德庆镇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20kV输电工程项目施工段“8·21”一般塌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次,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共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0次,区委书记、区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先后开展检查指导10余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二是各行业部门持续加大、加深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了该关闭、该罚款的罚款、该取缔的取缔等措施,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回访跟踪、定期复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查到底、不留死角,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施相互学习、交叉检查、取长补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共同提高;定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事故所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继续严格执行“周计划、日管控”制度,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害人身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量化考核,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现场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二是做实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严格作业要求。确保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工人,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加强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高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以及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失去保护。三是加强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培训、交底从细节处着手,有针对性地全面提高项目部及作业层班组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强化管理流程,确保作业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到岗到位,对施工安全文明布置、施工作业、间断、转移、撤场等过程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安全管控,明确现场作业层班组骨干及其职责,确保全过程有效管控。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行业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落实、抓整改、抓基础、抓重点、狠下功夫,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任务量化、细化确保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权威,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提升闭环管理。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整治和跟踪督办力度,定期排查,及时处置,要把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成灾之前。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提高企业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质量,组织企业认真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确保三年治本攻坚真行动。
达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