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
达孜市监听告字〔2026〕04号
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李盼盼、白小慧身份证件取得商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撤销你(单位)关于李盼盼、白小慧相关的商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2月14日收到申请人李盼盼、白小慧在西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投诉举报,所述内容为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李盼盼、白小慧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4日收到李盼盼、白小慧的撤销商事登记书面申请材料,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经核准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4月9日,向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拉萨市达孜区公安分局、拉萨市达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达孜区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孜区支行5家单位发送协助调查函,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纳税、社保、拖欠工资及涉诉、涉案等情况,上述5家单位均已将调查情况复函我局,对我局撤销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无异议。3月20日,将关于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身份冒用案件的告知通过邮政EMS邮件发送至陈海姑,陈海姑未提交书面异议材料。3月2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身份冒用公告,公告期届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由于通过当事人注册登记留存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5月7日,我局在达孜区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发布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公告,公告期届满,相关人员未向我局提出异议。2026年5月19日,对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经营场所无此企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当事人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李盼盼、白小慧身份证件获取相关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冒用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西藏久旭德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李盼盼、白小慧相关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格桑曲珍、田艳 联系电话:0891-6528754
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