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原达孜县农牧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注销,该宗地位于达孜区德庆镇德庆村,土地证号:国用(达土管)字第1999-04号,面积共计349203.02平方米,用途为机关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至达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联系方式:0891-6142238
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