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6年03月19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作者:李昊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原达孜县农牧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注销,该宗地位于达孜区德庆镇德庆村,土地证号:国用(达土管)字第1999-04面积共计349203.02平方米,用途为机关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达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联系方式:0891-6142238

            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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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