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展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拉萨市达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数为 354 个,范围面积共计 51642.72hm2,占拉萨市达孜区国土面积的 37.93%。涉及五乡一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