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通知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责任,确保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藏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信息进行调整充实,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调整充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具体信息。
附件:
关于调整充实达孜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达孜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