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鸿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达孜市监撤决字【2025】04号
西藏鸿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 2025年 4月 11日对你(单位)2016年3月22日办理的西藏鸿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商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在登记时提供了未经曹红汉本人允许的身份信息 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 2016年3月 22日的西藏鸿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达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达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