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藏语意为“虎峰”。达孜宗初建于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帕竹政权时期,为当时西藏地方的十三大宗之一。其行政建置一直延续到1959年3月,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批准将原达孜、德庆宗合并为达孜县,隶属于拉萨市。在元朝末年,元至正十四年(1354)帕莫竹巴第四任万户长绛曲坚赞在与萨迦地方政权的争斗后,摄政夺取西藏地方政权掌控权利后,在西藏实行“宗谿”制度,先后在西藏建立13个宗(县),其中达孜宗(县)属于建立较早的一个行政区域。清朝康熙年间,蒙古准噶尔部由新疆发兵占领西藏,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政府派兵驱逐准噶尔部,确立格桑加措为七世达赖喇嘛,达孜正式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一个宗。1830年,西藏地方政府对达孜的土地和各种差役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定达孜宗管辖321个岗(相当于现在的村委会),分别由寺庙管辖31.1%,贵族管辖38.41%,西藏地方政府噶嗄管辖30.49%。民国二十三年(1934)热振摄政后,达孜宗划归为热振寺的香火地,由热振寺管理,由热振寺委派宗本(县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达扎摄政,达孜宗重新划归为地方政府管辖。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迎来和平解放。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上层不顾西藏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发动全面叛乱,中国人民解放军奉中央军委命令平息叛乱。西藏工委按照中央命令,解散原达孜宗政府,成立达孜县人民政府,从此结束达孜县的封建农奴制度。达孜人民走向社会主义康庄大道,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期间经历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区乡建立人民公社。1978年11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经拨乱反正,达孜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