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拉萨市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拟定达孜区自然资源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有关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监督管理、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 采伐限额。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 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涉及达孜区 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管理操作达孜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对达孜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计和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上级标准开展考核。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拉萨市政策,制定本地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集体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达孜功 能区定位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生态保护补偿 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规划和防护标准,参与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预防宣传、群测群防、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并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管理沙化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达孜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达孜区基础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和具体指导达孜区自然资源执法检查。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物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 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好上级部门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 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保障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指导和实施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工程治理,承担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达孜区应急管理总体预案,以及应对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和开展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与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 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负责地下水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 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各 阶段向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资料,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农牧区土地整治复垦进行监测管理。
4.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5年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人员共计19人,较上年增加1人。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部门(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二级预算单位,7个室。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96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47.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08万元,增加18.86%,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较多。政府性基金2715.86万元,比上年减少5056.11万元,比下降65.0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支出预算2296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47.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08万元,增加18.86%,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较多。政府性基金2715.86万元,比上年减少5056.11万元,比下降65.0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是由于车辆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维修成本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维修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有所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82万元,比上年增加9.21万元,增长23.85%,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516.4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5516.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8个,资金22366.0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经费 521.7 1,为工程项目的推进与建设提供了基础。2,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土地卫片督察执法经费 52 保障全区执法安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