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达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拉萨市达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文化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达孜区文化艺术、文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2.统筹推进达孜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3.承担达孜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达孜区文艺事业及文艺创作,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组织达孜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4.负责达孜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5.承担达孜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达孜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达孜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达孜区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达孜区性群众文化活动。6.组织实施达孜区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7.负责达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8.指导达孜区文化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和娱乐产所审核报批工作,对达孜区文化市场执法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9.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旅游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达孜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拟定达孜区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达孜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督,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推进旅游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全域旅游建设工作。3.负责达孜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达孜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等各类旅游业态的规划开发;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指导协调旅游商品开发、品牌建设、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等特色旅游和旅游购物消费;指导特色旅游县、乡镇、村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4.编制并组织实施达孜区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指导协调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拉萨市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达孜区旅游形象推广和市场营销战略;组织和指导达孜区重大旅游营销和展会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组织协调达孜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6.负责统筹推进达孜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协调达孜区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监测达孜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达孜区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和旅游电子商务建设。7.负责达孜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协调达孜区旅游住宿业发展;负责达孜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达孜区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8.负责达孜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定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9.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达孜区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达孜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10.指导乡(镇)旅游管理工作;指导达孜区旅游行业协会等工作。11.完成达孜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物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2.指导协调和管理达孜区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管。 3.推动和完善文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的管理,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达孜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以及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5.推动达孜区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达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是达孜区正科级单位,下设达孜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室和副局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文化室、文物非遗室等。组建并管理我区虎峰艺术团。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达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请见附表拉萨市达孜区文旅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32.55万元,比上年减少956.7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完成,2025年只剩尾款;支出预算1732.55万元,比上年减少956.7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完成,2025年只剩尾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4万元,比上年增加1.89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财政局统一调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财政局统一调整;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统一调整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78万元,比上年增加4.49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是:财政局统一调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0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1265.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虎峰林卡音乐季 |
190 |
举办虎峰林卡音乐季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达孜区春节藏历新年晚会项目 |
29 |
达孜区春节藏历新年晚会项目,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活动 |
旅游工作 |
125 |
拍摄区域旅游宣传片,制作宣传手册,举办各种旅游推介活动 |
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经费 |
38.8 |
保障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举办各种活动,提升群众文化素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35 |
按时发放非遗传承人补贴,挖掘我区非遗传承人及非遗项目 |
艺术团运行保障经费 |
70 |
保障艺术团正常运维,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2025年拉萨市达孜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不存在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