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因公牺牲的审核认定以及抚恤工作。
(四)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等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管理、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三)负责转业军官、安排退役士兵工作、逐月领取退役军人退役金、复员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十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分别为达孜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达孜区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达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6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9.78万元,比上年增加312.28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部分经费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9.63万元,比上年减少386.47万元,下降22.39%,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项目较少;支出预算376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9.78万元,比上年增加312.28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部分经费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9.63万元,比上年减少386.47万元,下降22.39%,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项目较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61万元,比上年增加5.79万元,增长53.51%,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变更。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增长63.0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变更;公务接待费1.6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77万元,比上年增加5.79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变更,有所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87.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1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6.91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9个,资金3101.8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435.1 |
改善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140.59 |
改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和生活困难残疾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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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及设备采购资金 |
160.11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
|
双集中机构运行经费 |
136.89 |
完善特困人员的衣食住行葬,保障特困中心的正常、有序运行。提高特困人员营养饮食及娱乐生活等日常需求。 |
|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104.19 |
受益群体满意度≥95% |
|
达孜区塔杰村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
200.22 |
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 |
|
达孜区巴嘎雪村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
203.58 |
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 |
|
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寿星老人) |
125 |
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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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 |
112 |
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关爱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的利益 |
|
军队专业干部补助经费 |
51.64 |
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 |
|
困难群众购买服务项目 |
90 |
更好的满足基层民政服务对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
|
拉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维修项目 |
142.68 |
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活动环境及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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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116.53 |
通过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可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涉军群体的信访量 |
|
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经费 |
90 |
为辖区老人提供相关服务,持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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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 |
140.29 |
为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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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