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达孜区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达孜区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达孜区公安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智能部门,接受达孜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公安局的领带,达孜区公安局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敌对势力、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保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达孜区公安局为达孜区正科级单位,下设达孜区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政委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办公室、政工科、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指挥中心、派出所、检查站、警务站。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拉萨市达孜区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39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1.72万元,减少18.54%,主要原因是:公安局2025年未申报基建项目;支出预算839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1.72万元,减少18.54%,主要原因是:公安局2025年未申报基建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4.31万元,比上年减少19.35万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二是购置部分新能源车、油料费减少;三是严格把控车辆保险购置险种,造成资源浪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二是购置部分新能源车、油料费减少;三是严格把控车辆保险购置险种,造成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14.71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新分配民警4人,系统测算时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2.19万元,比上年减少6.8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7679.59平方米,车辆6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90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执法执勤车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2个,资金1371.2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天网覆盖工程运维费 |
38.22 |
减少交通上网案件的发生 |
天网工程重点路段监控及测速点电费 |
40 |
提高侦破刑事治安率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697.35 |
有效提高装备和被装保障率 |
信息化运维费 |
240 |
提高案件侦破率、办公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达孜区公安局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