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普珍 来源:达孜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拉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自治区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备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拉萨市生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监测站点布设和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和监督管理。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政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推进美丽拉萨建设。

16.有关职责分工。①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③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④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⑤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生态环境局在城关、堆龙德庆、达孜、林周、墨竹工、当雄、曲水、尼木8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如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各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执法工作。其中城关区、曲水县、林周县、当雄县行政制各4名,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尼木县、墨竹工卡县行政编制各3名,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8县(区)分局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05万元,比上年减少379.24万元,减少67.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专班撤销。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项目建设;支出预算184.05万元,比上年减少379.24万元减少67.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专班撤销。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1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71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04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资金184.0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54010421T000000031195-环境质量检测费包括水、土、气、噪声等

35

通过技术手段检测达孜区大气、水、土、噪声质量监测,并公开信息,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54010422T000000590347-在线监测运营维护费

43

对达孜区人民医院、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54010424T000001560029-环保管家

36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环境监管,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环境应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