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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达娃卓玛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达孜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达孜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例如拉萨市达孜区司法局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级。达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达孜区司法局行政工作有关规定及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审查各部门报送达孜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承办达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三是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四是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五是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六是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普法工作。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衔接工作。八是监督、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九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达孜区司法局内设机构0,无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司法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拉萨市达孜区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收入989.20万元,比上年增加325.73万元,增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末新招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支出预989.20万元,比上年增加325.7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末新招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24年新建三所(德庆、章多、邦堆)司法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新增两辆公务用车分别是2024年末新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及维修一辆损坏车辆正常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比上年增加10,9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新增两辆公务用车,分别是2024年末新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及维修一辆损坏车辆正常使用。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新建三所司法所办公经费及新增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93.3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5万元,主要是:计划购买两辆公务用车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20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司法所建设

121.15

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投入运行。

法律援助

106

年度案件200以上,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正常支出,提高群众满意度。

司法系统转移支付资金

113.99

涉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每年案件数量及提升辖区群众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

搬迁装修经费

60

装修工程验收合格率及搬迁工作完成准确率、局工作人员及群众满意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位无政府债务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