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实际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及2017年7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为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专人按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7年度就业和未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基础数据和各类用人单位拟招录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出台政策、工作举措。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于11月17日前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1名副乡长及1名正式干部全面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并于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领导小组、负责人员信息、联络员、联系电话和工作邮箱等情况以正式材料报送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办公室(县人社局)。
(二)各乡(镇)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每周工作动态,和各类数据统计表一同于每周二15点前报送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办公室(县人社局)。
(三)各乡(镇)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问题,明确工作举措,于每月26日前报送月度工作开展情况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办公室(县人社局)。
(四)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户外LED、就业宣传栏、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每月至少开展1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传,上报简报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办公室(县人社局)。
(五)各乡(镇)报送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实名制登记表、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于11月20日报送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办公室(县人社局)。
(六)各乡(镇)要根据《各县(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表》中的内容做好相关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材料、数据要具体详实,相关材料正式文件(含复印件)和电子版并行,纸质版 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各乡(镇)要把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行政检查和问责,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及时予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实名制登记表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
3、各县(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表
联系电话:0891-6143166
就业办邮箱:panting3031@163.com
达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