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残疾人就业 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扎实做好达孜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准备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指示精神,7月20日下午,拉萨市达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达孜区税务局、拉萨市达孜区民政局(残联)联合召开了达孜区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民政局(残联)副局长索朗加措主持,区(中)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通过此次会议,使达孜区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征收条件、征收额度、免征条件等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下一步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弘扬了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确保达孜区残疾人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规定,拉萨市市内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驻市的中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