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拉萨市达孜区政府信息发布与审查机制

责任编辑:达孜区信息员 来源:达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促进达孜区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信息采集、发 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络平台发布信 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达孜区政府信息的发布与审查。

第三条 要保证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机关在各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要同时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官方网站、新媒体)公开。

第五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各分管领导是网络平台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公开信息 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开。

第六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市公开办审核。

第七条 各机关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做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减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严禁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 严禁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严禁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按照“三审三校”程序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机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政府网络平台编辑人员进行更正,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因此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进行公开 时,先将文件资料上报到达孜区政府公开办,公开办评定文件是否可进行解读,可进行解读时,由文件起草的部门进行解读, 解读完成后将解读文件上报到公开办,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后,由政策解读文件审核部门进行“三审三校”,审查通过才能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公开。

第十六条 政府信息发布与审查的流程:

(1)政府信息分为普通信息类和政务信息类,政务信息类分为非涉密和涉密,非涉密信息分为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普通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2)公开办审核主动公开文件时:需解读的文件由起草文件的部门进行解读,解读文件上报到公开办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签,符合解读要求的文件进行“三审三校”;不需要解读的文件直接进行“三审三校”。

(3)普通信息类、主动公开信息、脱密信息、政策 解读文件经过信息审核部门“三审三校”后可在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