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财政局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1月14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委组织部    作者:达孜区管理员

拉萨市达孜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拉萨市达孜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制度。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在拉萨市政府网站上对预决算进行公开公示。受达孜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达孜区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制定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完善县乡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五)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达孜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关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根据达孜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

(十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十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责任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十四)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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