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拉萨市达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1月14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委组织部    作者:达孜区管理员

中共拉萨市达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由达孜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拉萨市达孜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由达孜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国家监察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受达孜区委和拉萨市纪委监委双重领导。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达孜区委和拉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拉萨市纪委及达孜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达孜区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监察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拉萨市监委和达孜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达孜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达孜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根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拉萨市监委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及区监委派出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拉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区监委派出机构、巡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或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统计分析、定期汇总核对;按问题线索处置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办理,并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跟踪督促,确保依纪依法安全高效办案;受理和承办党员对达孜区纪委、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及其案件。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区监委派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二)纪检监察一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达孜区管理的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市党委、达孜区委决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区直单位和各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纪委、区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等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基层微腐败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纪检监察二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按照四种形态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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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达孜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