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审计局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1月14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委组织部    作者:达孜区管理员

拉萨市达孜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二)组织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拉萨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达孜区投资和以达孜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达孜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和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达孜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达孜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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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达孜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