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文化和旅游局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1月15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委组织部    作者:达孜区管理员

拉萨市达孜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是达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拉萨市达孜区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达孜区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承担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艺事业及文艺创作,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承担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责任,指导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指导文化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和娱乐场所审核报批工作,对文化市场执法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达孜区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协调达孜区考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达孜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以及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达孜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十三)统筹推进规划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产业建设,参与协调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及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化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旅游创新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达孜区文化旅游人才信息库,组织和指导达孜区文化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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