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拉萨市达孜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1月15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委组织部    作者:达孜区管理员

中共拉萨市达孜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拉萨市达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达孜区委发挥统战工作方面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协调达孜区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和达孜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向区委全面反映达孜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提出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及党外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达孜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区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六)调查研究达孜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推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达孜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受区委委托,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八)做好达孜区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做好统战、民宗系统的干部及达孜区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在辖区内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境外统战工作,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推动西藏先进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制定地方性民族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达孜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三)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统筹协调宗教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

(十五)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的斗争;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十六)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会干部工作。

(十七)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八)承担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达孜区民族事务制度建设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二十)研究宗教理论、分析达孜区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二十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指导管理辖区内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拟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十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二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和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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