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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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汇总

责任编辑:白丽达 来源:区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教育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三包”(包吃、包穿、包学习费用)、营养改善、高等教育生活补助等政策。达孜区每年免费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70元/生。

学前教育:农牧民子女幼儿园实行教育免费政策,免收保教费、交通费、杂费等,免费提供幼儿读物,2020年春季学期每生3120元的“三包经费”,秋季学期3600元,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不得发放现金。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定量作业本,免费配发汉语字典。享受“三包”政策,小学至初中阶段2020年春季学期每生3620元的“三包经费”,秋季学期4100元,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发放现金。实行城乡统一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标准:小学生每生学年260元(教科书8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380元(教科书120元),每生每年享受800元的营养改善计划经费。 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同学段基础上年生均核增200元,中小学交通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50元(含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享受“三包”政策,2020年春季学期每生4120元的“三包经费”,秋季学期4600元,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发放现金。免费教育政策标准:重点高中920元/学期/生(学费500元、住宿费100元、杂费200元、教科书120元),非重点高中920元/学期/生(学费200元、住宿费100元、杂费200元、教科书120元)。

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享受“三包”政策,2020年春季学期“三包经费”6000元,秋季学期6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享受“三包”政策,每生每年4120元的政策资助资金,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发放现金。免费教育政策标准:1650元/学期/生(学费1000元、住宿费250元、杂费220元、教科书180元)。

高等教育:执行《拉萨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拉政发〔2019〕68号)文件规定,户籍在达孜区的在校大学生予以资助(通过在职函授、自学考试、成人招考、非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学生不予资助)。

(1)建档立卡大学生:自治区内就读的,自治区全额承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区外就读的,自治区承担每生每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补贴3000元,达孜区本级承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2)困难户大学生:每生每年报销实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的80%,生活补贴2400元。(3)农村一般大学生:每生每年报销实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的60%,生活补贴1800元)。

二、医疗保障政策

1.达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应保尽保。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缴纳的每年250元由自治区、拉萨市两级财政代为缴纳。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纳的每年25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250元中个人缴纳60元,差额的19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享受250元档次的医疗保障待遇。对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提高5%的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95%予以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报销,3.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为累计1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两病”普通门诊待遇:“两病”是指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达孜区人民医院)报销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如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等)报销6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报销限额每人每年2000元。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超大额医疗保险:达孜区为全区城乡居民购买超大额商业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医疗救助:普通医疗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10万元,重特大医疗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70%。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达孜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0%享受“先诊疗后结算”,在达孜区医疗保障局、达孜区人民医院医疗报销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一站式”结算。

6.23种门诊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4.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治疗;5.精神性疾病(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6.高血压;7.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辅助治疗);9.结核病(辅助治疗);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大骨节病及并发症;12.多血症慢性肝硬化(代偿期);13.冠心病;14.糖尿病;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甲状腺功能亢进;17.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1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肝硬化;20. 慢性肾小球肾炎;21.慢性高原性心脏病;22.痛风;23.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

三、社会保障政策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城镇低保。资金标准:执行拉萨市标准911元/月;兑现时间:每月10日前

(2)农村低保。资金标准:执行拉萨市标准4813元/年; 兑现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

(3)申请流程。个人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财产状况、就业状况等)-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上报达孜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

(二)特困人员救助

(1)分散供养(农村)。资金标准:7070元/年;兑现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发放;发放形式:银行代发,全额拨付至银行卡

(2)集中供养(达孜区五保集中供养中心)。资金标准:13213元/年;兑现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形式:财政拨付至五保集中供养中心,统一管理

(3)申请流程。个人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财产状况说明、财产查询授权书)-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上报达孜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供养证

(三)临时救助

(1)救助标准:个人不高于5000元;家庭不高于1万元。

(2)申请流程:单位或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审核-上报达孜区民政局审批、提供救助-结果公示

(3)发放形式:银行代发,一年不得超过2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00元/月;兑现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发放

(2)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200元/月;兑现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发放

(3)申请流程。个人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乡镇、达孜区逐级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4)发放形式。银行代发,全额拨付至银行卡

(五)孤儿保障补贴

(1)补贴标准:执行拉萨市标准1159元/月

(2)兑现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发放

(3)申请流程:个人申请-证明材料(未满14周岁、户口本、父母死亡证明)-达孜区民政局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孤儿证

(4)发放形式,财政拨付

四、生态岗位政策

生态补偿岗位安排对象必须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顺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村人口(藏脱指〔2019〕29号文件精神)。生态岗位安排人数不能超过上述三类对象对应总人数的50%,必须符合“一人一岗”规定。不能含有一、二级残疾人口、全日制教育在校生、村“两委”成员、与行政企事业单位有一年以上实际雇用关系、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另外对自然死亡,中途转移就业、婚假户口迁出的停止发放岗位资金。乡镇、村及时将岗位分配结果、岗位职责、岗位区域及岗位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岗位安排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自治区3500元/人/年的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兑现完成,每半年兑现一次,6月底兑现上半年岗位资金,11月底兑现下半年岗位资金。

五、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农户(一般户)。

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重建房屋户均不超过6万元;修缮加固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补助,但户均不超过3万元。2.其他有住房安全隐患的一般户重建房屋户均不超过4.5万元;修缮加固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补助,但户均不超过2万元。2、改造方式与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原则上鉴定为D级危房需进行重建,重建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六、产业政策

项目申报流程: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应遵循“乡(镇)级、村级调研选项——征求群众意见——乡镇公示公告——区级审核备案——区级立项实施”流程。

产权归属: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涉及的基建设施由国投资金建设,属于国有固定资产,产权归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经济所有。同时,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委托帮扶模式,支持产业发展的项目产生的资产,委托运营期间由达孜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持。

利益联结: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系由国家、区、市、县扶贫资金全部投建或部分投建的,项目产生的效益必须按照规定分配给扶持对象。基础是每获得政策性扶贫资金1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受扶主体每年缴纳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每获得扶贫贴息贷款2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受扶主体每年缴纳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同时,重点解决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长期稳定就业。

利益联结机制方式:1.按照签订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议提供相应的长期稳定性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 以此提高贫困户工资性收入。2.在项目原材料收购中尽量倾斜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以此提高贫困户种养殖业销售收入。3.按照签订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议每年上缴分红资金,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分红资金和返贫预警基金,以此提高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建成后创造的就业岗位,经营主体要在“同等条件、贫困户优先”原则下,吸纳当地贫困劳力就近就业增收。同时,区人社部门负责跟踪、调度、检查、指导贫困群众就业情况。

七、培训政策

我区培训执行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8〕157号)文件关于培训资金标准、程序、形式等统一标准,免食宿费、耗材费、学费、教材费。未制定本级政策标准,鼓励、支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掌握培训技能。

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支持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牧区有固定住所、有意愿贷款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扶贫小额信贷免担保、免抵押,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1.08%。

申请步骤:个人到农行营业所申请---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营业所客户经理贷前调查---通过审查---签订合同---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