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西藏飞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23日对你企业2016年4月18日办理西藏飞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商事登记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登记时提供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6年4月18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