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9月03日    访问量: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白丽达

达孜资益鑫商贸有限公司 :

由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达孜资益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注册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你(企业)的商事登记,现将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达孜资益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徐传鑫向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达孜资益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经调查了解,徐传鑫于2014年2月丢失身份证,先后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派出所和北京市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警,并跳出个人身份证遗失相关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期间徐传鑫一直在京工作,工作单位实行24小时备勤、节假日无休、离京报备等工作机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此时间段该同志一直坚守岗位没有出入过西藏。执法人员实地核实该公司经营地址无此公司,公示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虚假伪造。该公司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证明人证明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的签名不是徐传鑫本人的笔迹。2020年3月30日,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e讯达孜微信公众平台对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进行了相关公示。2020年4月1日,分别向公安、法院、税务、农行、邮储、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撤销登记的意见,各单位对撤销设立登记未提出反对意见。2020年5月13日结束公告期,债权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未向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决定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拉巴次仁    联系电话:13908973222

达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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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