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清退两套廉租住房的公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22日对我区廉租房入住情况进行核查。经我局查实,虎峰佳苑1-1-2住户,姓名:刚组,联系号码:13989913792,虎峰佳苑1-3-5住户,姓名:查斯,身份证号:54012619710601xxxx,联系号码:13308980646,违反廉租房租住规定,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虎峰佳苑1-1-2住户刚组,未在廉租房居住且私自将廉租房转租给他人,并向他人收取租金500元/月;
虎峰佳苑1-3-5住户查斯,未在廉租房居住且私自将廉租房转租给他人,并向他人收取租金100元/月;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达孜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达孜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退出机制管理办法》,性质极为恶劣。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确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依据《达孜县廉租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情形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之规定,对虎峰佳苑1-1-2住户刚组、虎峰佳苑1-3-5住户查斯处罚如下:
(一)对刚组、查斯2户廉租住房予以强制清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期7日内搬离并办理清退手续,若拒不退出,我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强制腾退;
(二)取消刚组、查斯2户五年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达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