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 和其他升空物的通告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1年08月01日    访问量:    来源:市政府    作者:白丽达

为确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飞行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21日24时至8月27日24时,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升放使用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和其他升空物体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体育、娱乐、测绘、训练、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二、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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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