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10月12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财政局    作者:刘强

达孜区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根据《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0]20号),现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67.27万元,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执行中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一、资金绩效管理

接此通知后须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并出具绩效目标审核表后,将绩效目标表及绩效目标审核表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此次下达资金不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考核挂钩。同时,鼓励县()根据财力加大投入。

二、资金使用范围

结合本地巩固脱贫攻坚补短板实际,要瞄准短板弱项,坚持突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推动资金和项目落地,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资金重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包括支持发展产业及配套小型基础设施、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资金可适当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工作。

三、资金监督管理

财政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资金,不得用于非扶贫任务和项目、偿还债务或垫资、安排工作经费、景观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配套产业项目非生产性员工办公场所、宿舍楼、食堂、交通工具、通讯设各等方面。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必要的教育、医疗配套设施建设外,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藏脱贫指匚201919)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相应支出。请按照上述要求,加快项目安排及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等工作,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县挟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615日前以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案。如未按时上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市财政将调减该县()资金预算指标。

附件:拉财农指字〔2020〕20号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达孜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抄送:达孜区财政局总会计办公室

拉萨市达孜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615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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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