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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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孜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条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2019年12月12日搬迁至达孜区之后,达孜区政府关心我社区有劳力的490多名群众,并安排了工作,日常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除了园区有些工厂之外的国企和各单位里就业的没能参保,望上级今年能够就业到的所有人员予以参保。

【办理结果】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代表本人核实,代表本人实际建议为:已就业人员够买五险个人部分和用工单位部分全部由政府帮助解决。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06〕37号)文件第四条第1点、第3点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达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1-6143020。

达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