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对拉萨市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章多乡恰村与甘丹寺草场纠纷的建议
【办理结果】 次仁顿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章多乡恰村与甘丹寺草场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自 2011年9月达孜区开展草场承包及补奖资金兑现工作以来,因恰村与甘丹寺草场为自然放牧习惯逐渐形成的各自放牧区域,双方草场界限无明确文件依据,一直存在草场承包界限不清,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兑现困难的问题,且因根据相关规定寺庙不能作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对象,对此我区积极向上级单位汇报,均要求达孜自行解决。随后,区政府成立了达孜区草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多次前往甘丹寺管委会、章多乡恰村调解草场承包纠纷。甘丹寺管委会提出3个条件:1.要求给甘丹寺发放草场承包使用权证(该证属于所在行政村的集体证书,明文规定不得发放给个人和单位)。2.要求给甘丹寺发放草场承包经营权证(根据规定同意发放草场承包经营权证)。3.对农牧民实行的补奖政策,寺庙方也要享受同等的政策补贴(甘丹寺牲畜来源大都属于放生、寺庙提出即使达不到草畜平衡仍不进行减畜但同时要求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经核査,甘丹寺83名僧人属于城镇户口,政策规定城镇户口不能列入承包对象,但是,牲畜可以享受40%的草场承包面积,其余僧人为非城镇户口,但他们已在户籍地承包草场。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部队、寺庙等单位不能列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的对象)。章多乡恰村要求:承包38692亩草场,并享受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解决。2015年,区政府本级财政解决并支付2011-2015年草畜平衡资金共计290190元。
2016年以来,恰村群众就恰村与甘丹寺草场纠纷、及时兑现2016-2020年草畜平衡资金等问题多次在市、区(县)、乡等人大会上提交提案,我区也多次与甘丹寺协商,但因甘丹寺属于地级单位,不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因此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与甘丹寺协商解决纠纷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达孜区政府办公室  0891-614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