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20年02月13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政府办    作者:白丽达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自治区、拉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藏卫发明电20201)及《拉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拉政办发2020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和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二、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预案、方案及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落实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管理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要求,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疾控部门:负责做好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工作,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先期准备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特别是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的主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监测,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救治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病房、医疗设施、药品、救护车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设立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并建立疑似、确诊患者隔离、救治等流程;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试行)等国家相关流程进行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动物疫情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各类牲畜和野生动物、农贸交易市场、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对各类牲畜和野生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畜移动,一旦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发生家禽疫情,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畜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餐饮单位严禁购买来历不明禽畜肉,保障消费者餐饮安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的检查,从严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或来历不明禽畜肉,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无健康证明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各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严格执行教学区早晚消毒制度、晨检制度落实;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防控措施。同时做好返藏学生疫情监测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出入我辖区旅客、居民的疫情监测工作,若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

公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各大公安检查站及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监测工作部署,加强对重点疫区人员流入我区的摸排和防控工作,并配合防疫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对防疫工作开展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情况及时开展处置,若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及时登记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专项经费。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医疗保障制度负责解决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发改、住建部门:负责掌握全区建设项目进藏施工人员底数情况,并做好各施工现场疫情监测防控工作,若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

商务部门:做好集()贸市场监管和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区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的疫情监测防控工作,若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

旅发部门:做好辖区内进藏旅游人员疫情监测防控工作,若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

网信部门:负责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疑释惑,如发现苗头性舆情妥善处理。

三、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级疫情防治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协商、同时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目标。

(三)加强值守,正确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和采取的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科学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凡因为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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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