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办理要求及流程

达孜区人民网站:dzq.lasa.gov.cn    2018年07月18日    访问量:    来源:达孜区水利局    作者:白丽达

一、取水许可办理要求

(一)受理条件:申请取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二)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书;

3、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三)、取水许可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设施;

   (四)、受理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

(五)、联系方式:6142387

(六)、监督或投诉电话:6142387

(七)、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85号)

(八)、其他注意事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1.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3.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图

三、水资源费征收办理要求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二)、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

(三)、水资源费缴纳要求:

1、水资源费按年征收,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孜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缴纳水资源费。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取用水类别

地表水

地下水

单位

工业

0.02

0.04

元/立方米

养殖业

0.01

0.02

元/立方米

城镇生活和公共事业

0.01

0.02

元/立方米

水力发电

0.002

元/千瓦小时

地热水

0.30

元/立方米

矿泉水

3.0

元/立方米

娱乐

0.04

0.06

元/立方米

(五)、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85号)

(六)、监督电话:6142387

(七)、其他注意事项:1、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取水审批机关委托,不得自行征收。2、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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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