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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普珍 来源: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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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拉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自治区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备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拉萨市生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监测站点布设和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和监督管理。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政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推进美丽拉萨建设。

16.有关职责分工。①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③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④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⑤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生态环境局在城关、堆龙德庆、达孜、林周、墨竹工、当雄、曲水、尼木8县(区)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如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各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执法工作。其中城关区、曲水县、林周县、当雄县行政制各4名,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尼木县、墨竹工卡县行政编制各3名,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8县(区)分局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情请见附表

2024年拉萨市生态环保局达孜区分局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收支总预算563.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2.03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563.2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563.2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28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 563.2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3.2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281.8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直达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2.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2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434.2948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万元,占0.2%;节能环保支出562.03万元,占9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23民族事务(款)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0.36万元,减少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已成功创建达孜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32组织事务(款)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项)0.2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变动。

3.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3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26.92万元,下降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增加至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4.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66万元,为本年度新增在线监测运营维护费。

5.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3污染防治(款)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45万元,为本年度新增“无废城市”创建费用。

6.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3污染防治(款)2110302水体(项)83.9万元,为本年度新增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7.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4自然生态保护(款)2110401生态保护(项)203.1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591.87万元,减少71.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将“无废城市”创建资金单独划分成一个功能分类科目;二是将资金增加至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中。

8.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4自然生态保护(款)2110406自然保护地(项)30万元,为本年度新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

9.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0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03.77万元,增加45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需要编制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报告。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我分局由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9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拉萨市达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3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公务用车编制数量1辆,实际保有量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下通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563.29万元,其中:上级提前告知资金0万元,本级资金563.29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个。分别是:在线监测运营维护项目,资金为69万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资金为160万元;“无废城市“创建项目,资金为45万元;环保管家项目,资金为36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2024年年初预算中未安排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不存在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