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2020年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牧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工作,推进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拓宽农牧区劳动力市场就业范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激发就业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落实农牧民技能培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转变农牧民就业观念,增强农牧民就业能力,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稳定、经济发展,以加快农牧民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促进达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首要任务。转变农牧区劳动力就业观念,提升农牧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立劳动力台帐为基础,以乡(镇)政府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工作平台,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创业带动为手段,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增收一户”。 大力推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我区适龄劳动力,每年至少获得一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使我区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贫困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技能,重点做好农牧区劳动力自主创业,企业就业。新生劳动力做好就业引导、就业培训使其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我发展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系统推进我区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我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特成立达孜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春 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次仁央宗 副区长
成 员:
王 斌 忠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俊 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 朝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玛央金 区委办公室主任
任 彦 芳 区政府办主任
江村旺扎 区人社局局长
次仁多吉 区住建局局长
尼玛扎西 区信访局局长
孙 浩 区发改委主任
次仁尼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索朗达瓦 区水利局局长
邓 玉 芳 区司法局局长
尼 玛 区财政局局长
扎西顿珠 区教育局局长
普布扎西 区农开办主任
尼玛卓嘎 区卫计委主任
顿珠次仁 区文广局局长
周 胜 毅 区经信局局长
格桑平措 区公安局副局长
旦增罗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索朗加措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赤列卓嘎 净土公司负责人
洛桑旺扎 城投公司总经理
李 鹏 德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军 民 塔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益西曲珍 邦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普 多 唐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力 章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扎西朗杰 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江村旺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相关问题日常监督力度,杜绝各单位、各乡镇工作拖延不作为,确保促进劳动力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为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求各乡镇在一把手总负责的情况下,必须安排一名副职具体负责、一名专干具体经办,以保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推进,问责有人。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一户一档
以全区人口中劳动力人群为基础,一户一档,建立完善台账,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建立服务对象就业去向、培训意向、创业意向等信息台账。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进行普查,了解全区劳动力的就业创业需求,掌握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
(二)健全机制,加大扶持及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加大对农牧区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的补贴力度,并联合经信、双创、财政等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树立我区就业创业脱贫致富典型代表。通过实地参观、组织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来扩大就业创业致富典型代表影响力。充分利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成政策宣传小组,对自治区、拉萨市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政策宣讲、不定期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逐步转变农牧区劳动者的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思路,实现多渠道就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各乡镇)
(三)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加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广大农牧区劳动者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农牧区劳动者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农牧民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农牧区劳动者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净土公司、城投公司、各乡镇)
(四)强化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组织至少成立2家劳务派遣机构,充分发挥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优势,组织农牧区劳动力有序流转,优先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农牧区劳动力增收。根据藏政办发〔2019〕21号文件规定,力争2020年前,我区成立劳务市场主体,每个乡(镇)或村(居)成立务工联队。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2—3次有计划、有规模的就业跟踪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派出干部做好外出务工农牧民的管理服务、协调维权等工作,通过“政府+劳务市场主体+务工联队”“政府+企业+务工联队”的形式,不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鼓励民营职介机构入驻我区,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派遣等。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农牧区劳动者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400元补贴,每名农牧区劳动者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鼓励农牧民施工企业(队) 带动我区就业。规范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发展,鼓励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区政、农牧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可承建的项目,原则上交由其实施,并确保施工企业(队)中我区农牧民占8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
(五)发挥地域经济优势,促进多渠道就业
充分发挥双创优势,利用我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的优厚条件。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吸纳周边农牧区劳动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结合本地产业项目特色,鼓励和支持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产业发展,鼓励无法外出就业的农牧区劳动者在家就业。对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进行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广泛搭建分散式就业和家庭作坊式就业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将农牧区劳动者纳入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双创办、各乡镇)
(六)开展就业培训,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
统筹开展农牧区劳动者各类培训工作。鼓励农牧区劳动力参加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鼓励当地合作社、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承担培训,要根据农牧区劳动者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农牧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按照藏人社发〔2018〕157号文件规定。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100%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订单式、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培训,对农牧区劳动者开展培训并成功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农牧区劳动者,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农牧区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
(七)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覆盖面
大力推进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依托产业项目发展进行技能培训、指导,通过产业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为贫困劳动力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提高致富能力。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具体措施,积极对接各项目单位,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我区农牧区劳动力劳务用工达到工程用工总量的30%以上。政府部门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使农牧民有组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农牧区劳动者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农牧区劳动者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农牧区劳动者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农牧区劳动者就业。对于吸纳安置了贫困人员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项目单位、各乡镇)
(八)鼓励创业,带动农牧区劳动者就业
鼓励农牧区劳动者自主创业,结合双创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本区域农牧区创业者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牧区劳动者,利用电子商务、SYB、IYB等创业培训(实训)平台,给予针对性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劳动力,提供项目市场调研、前期规划、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双创办、各乡镇)
(九)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场就业
根据自治区、拉萨市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自主创业,逐步转变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就业向市场多渠道就业的就业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树立就业创业典型。为确保全面动态掌握我区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做到“不漏一人,政策全覆盖”的宗旨。结合拉萨市高校联席办公室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基础数据信息,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实名登记,掌握高校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未就业的掌握就业培训意愿。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完善毕业生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基础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做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以及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
(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开发力度,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
联合区委、区政府,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大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力度,重点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45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人社局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指导各乡镇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各项就业政策及时、有效、准确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