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责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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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吉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西藏吉荣工贸有限公司达孜县尊木采村扶贫采石分公司单位及个人,你(单位)位于西藏拉萨市达孜区章多乡尊木采村扶贫采石场,自采矿权证(2016年5月28日过期)过期后未延续并停产至今尚未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起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送我局审查、公示,2022年4月5日前严格按照通过审查及公示的方案启动生态修复工程,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方案中明确工程建设时间自行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届时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验收。
你(公司)若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可自收到本《责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
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0日